设计院战略合作协议书
设计院战略合作协议书(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就***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牵头完成搭建平台的基本工作,完善规章制度的制定。
2、甲方帮助乙方争取配套服务境等支持,协助解决乙方在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3、甲方支持乙方与可以展开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与合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构架下,参与事务,享有表决权和监督权。
2、乙方有义务执行双发所达成的决议,遵守章程;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
三、其它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
设计院战略合作协议书(二)
甲方:安徽汉丰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胡总乡程范种植合作社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在农业种植、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项目申报、农产品物流、订单农业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打造“汉丰十万亩优质小麦种植示范基地”项目。
第二条 合作领域
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以下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乙方利用自己的种植资源,甲方利用自己的技术、加工、市场等资源共同合作,在原乙方种植基地的基础上打造 汉丰十万亩优质小麦种植示范基地项目。
2、经营相互保障:乙方根据甲方订单要求,为甲方的面粉及其它农产品加工提供原料的种植、收购、贮藏保障。
甲方则利用自己的信息、加工、物流资源尽量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
3、在以甲方为主导的种植、加工、物流、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中,乙方负责种植基地部分的经营管理。
本基地冠名为:汉丰十万亩优质小麦种植示范基地,由甲方对基地进行全方位包装、策划、宣传、认证等。
本基地名称仅指在对外宣传中使用,不具备法人资格。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产业规划进行指导,协助基地申报项目,以及对种植基地进行深度开发,包括扩大面积、丰产改造、绿色、有机种植基地认证等进行业务指导。
执行本项条款时,须本着双方共赢的原则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5、 乙方同意将自己的经营信息作为甲方产业链的一部分,纳入甲方的产业体系之中,包括甲方在对外宣传、网站上使用、项目申报等。
6、 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
比如在农产品的技术、收购、储运领域,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权。
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虑跟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
7、 为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可以开展人才培训合作及人力资源的合作,
如工人的相互流动:在农忙季节甲方可介绍富余工人协助乙方进行抢收,在农闲季节,乙方可向甲方输送临时工。
以达到双方最优化使用人力资源的目的。
8、 甲方至力于打造农产品种植、加工、物流、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集团,力争五
年内在创业版上市,在甲方对资产进行扩张、整合、融资等行为时,乙方可根据自愿决定是否进行产权合作。
第三条 合作原则 本协议是框架性指导协议
1、合作的前提原则是双方平等合作,各自独立经营、不涉及对方的'产权问题。
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
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经营权并对外承担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各项建议、规划、指导等(除单独约定外),对乙方都不具备强制性。
3、甲乙双方发生的交易和订单,须另外签订合同,属正常交易行为。
4、对于双方共同投资或约定共担风险的项目,须单独签订项目合同。
5、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
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 沟通渠道
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成立协调委员会,下设基地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
协调委员会的组成: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组成:
基地办公室的职责:进行日常性信息沟通,并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协调委员会负责基地的规划、资源配置、政策层面的沟通等。
2、对于具体的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
第五条 保密
对本战略协议具体内容,双方都有对外保密的义务。
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 。
第六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2、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3、一方欲中止本协议时,须提前六个月与对方协商。
4、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对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合作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基地委员会进行协调处理。
3、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安徽汉丰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胡总乡程范种植合作社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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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