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承诺书
执业医师承诺书【1】
执业药师诚信承诺书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要求,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鉴于本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未能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配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对执业药师配备的要求,本企业承诺如下:
一、在未配备执业药师之前,本企业按照gsp要求,配备2名药师在职在岗,负责本药店的处方审核工作。
二、本企业承诺在2017年12月31日前配备执业药师。
如国家局、省局出台 “零售药店在限期内未配备执业药师将终止经营”的政策,本企业愿按规定接受许可机关的处置。
承诺人:
承诺时间:年月日
执业医师承诺书【2】
医师执业承诺书
我报名参加 2017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我已阅读并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的有关内容,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报名时所提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照片、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如违反上述规定,后果自负。
2、保证服从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考务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持真实、准确、有效的本人长期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诚实守信。
4、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严守考场纪律,遵守考场规则。
5、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业医师承诺书【3】
执业医师考试承诺书:
我是报考参加20XX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分数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
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 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承诺书【4】
为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服务技术条例》等相关法规,我个人自愿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具体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操作规程,规范依法执业。
2、坚决抵制为患者提供超范围、超能力服务,不到院外参加会诊和手术。
3、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工作纪律,服从领导,接受检查、监督和管理。
4、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医生职责,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6、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非法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7、如因本人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者,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8、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处罚,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所在单位名称: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5】
为维护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
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处方、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
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九、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7年4月22日